金管會總算長牙齒了!
新壽 禁售投資型保單三個月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邱金蘭、雷盈、蔡靜紋/台北報導/2009.03.13】
金管會接獲保戶投訴新光人壽不當銷售保單,因問題出在公司內部制度運作,非業務員個人行為,金管會決定對新壽開罰240萬元,並限令停售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三個月。這是金管會首度對壽險業銷售行為採取嚴厲處分。
根據新壽統計,該公司在96、97年間共計銷售金得意、金好意、得意理財等三系列保單800億元,其中1,000件、13億元為糾紛件。新壽強調,糾紛案件所占比率是0.5%,其他99.5%的保單並無問題。
金管會委員會昨(12)日決議對新壽處以重罰,理由是,金管會受理消費者爭議案件處理時,發現新壽以「保證獲利」及「房屋抵押」等不當文宣及話術方式,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,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。
過去金管會對不當招攬行為,多是罰款,這次是首度限制保險公司銷售新契約保單。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說,因掌握到具體證據,非新壽業務員個人行為,才會做此處罰;原本罰鍰更重,保險局因考量新壽已全額退還保費,改罰240萬元。
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說,金管會根據保戶投訴,並要求公司主動退還保費。金管會表示,會透過金檢、申訴案件及平常監理,注意其他保險公司是否也有類似行為,如果有,也會重罰。
新壽去年一年銷售的投資型保單新契約449億元,以此估算,若停售三個月,可能減少112億元的保費收入。不過金管會說,若新壽有效改善,可報請金管會提前終止停售處分,金管會會視改善情況評估。
保險局組長施瓊華表示,新壽是在南部推出的「104專案」中,強調保證有4%的獲利,並以「固特利專案」,遊說保戶以房屋抵押貸款來買這種獲利很好的保單。
【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】
昨天被金管會重罰的新光人壽,在金管會要求說明時,曾向金管會喊冤,強調這是業界普遍手法,並點名也有同業有類似的行銷方式。
據金管會的處分案件作業流程,在決定對金融機構處罰時,都會先請受處分者說明,由於投資型保單是與投資理財有關的商品,銷售時,保戶難免會關心獲利問題,業務員也多少會跟保戶說,獲利有多好。
新壽向金管會表示,這是業者普遍作法,還指出某某壽險公司的業務員也這樣做,保險局官員聽後請新壽提供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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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辭典》投資型保單
投資型保單就是將「保險」與「投資」功能結合的新種保單,優點是保戶有機會自行決定投資帳戶連結標的,可視個人可承受風險去選擇不同的金融商品連結,包括共同基金、連動債、貨幣型帳戶。
投資型保單自2000年引進台灣,近年隨著體海內外投資市場報酬率佳,成為國內相當風行的保單險種,也是多數壽險公司在前兩年的主力產品。投資型保單在2007年達到高峰,一年內就賣出近4,000餘億元新契約保費收入,2008年受投資環境不佳,民眾對投資型保單熱潮下降。
新壽:不影響今年財報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蔡靜紋/台北報導/2009.03.13】
新光金控總經理許澎12日表示,針對不當行銷的投資型保單,金額約10餘億元,已於去年退費給客戶,相關損失並在去年認列,對新壽今年財報無影響。
新壽在96、97年間共計銷售金得意、金好意、得意理財等三系列保單800億元,其中1,000件、13億元為糾紛件。對於是否為引發其他保戶跟進要求解約,許澎強調,「這些保單本身沒問題,前提是業務員有欺騙行為,且經查證才可能退費,不可能所有保單銷售都有問題。」他進一步解釋,新壽有三、四百個招欖單位,這次的事件是其中一個招攬單位的個別業務員不當銷售。
※邱老師評論※
在保險銷售糾紛不斷之後,金管會首度有所作為,第一刀便是砍在《新光人壽》身上:
1. 罰鍰新台幣240萬元
2. 停止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契約3個月
然而從真實情況來看,240萬元的罰鍰,對於那些被不當行銷的保戶而言,有何意義?
金融海嘯下人人自危,對於一般保險業務員來說,投資型保單本來就很難賣,所以停賣3個月也不至於影響很大。
另外,保險不當行銷絕非一天兩天,但是金管會過去的不作為,不知已經造就多少可憐的民眾上當受騙,更行況不當銷售保單的公司,豈止一家而已?
其實金管會『硬』起來,於情於理吾人都應該表示支持,樂觀其成。
但不可否認的是,金管會似乎尚未發揮〝事前預防〞的功能,永遠只能夠〝事後彌補〞,這與《金融監督管理》的初衷還是相去甚遠。